14歲男生區選前縱火 官斥破壞行為只會加深社會分歧 判勞教中心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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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區議會換屆選舉前夕,一名14歲男學生與另一人在一區議員的辦事處外縱火,導致其外牆燻黑,告示板、閉路電視等損燬;男生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直言案情嚴重,火勢有可能危及附近民居,就案情而言可判監3年。但他亦考慮到年輕人入世未深易受人影響,且當時很多人相信以破壞迫使政府屈服等不成熟的想法,惟這只會加深社會分歧,故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希望能助他成為合理和成熟的人,又下令被告陪償7750元。

縱火本已為嚴重罪行

現已15歲的男被告,是一名中三學生;他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7日及11月23日,兩次在時任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華勉樓的辦事處外縱火。

練官判刑時指,縱火本已為嚴重罪行,觀乎本案的案發地點,考慮到火勢有可能蔓延至附近民居,加上被告的行為亦招致合共約15000元的損失,法庭不會忽視其嚴重性。

破壞行為只會加深社會分歧

練官又指,考慮到2019年香港政局動盪,有很多人以相信某些難以自圓其說的說法,以為違法可以達義,故以破壞迫使政府屈服;但這些不成熟、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最終只會加深社會的分歧,破壞和諧,受破壞的財物最終也是由納稅人「埋單」。

每個人都曾年輕過

練官又指,雖然被告犯案時年輕,亦考慮到案發時有不少政客、學者、或一些自稱為時代代言的人,在媒體上搖旗吶喊,並慫恿其他人犯案,但練官強調年輕不是犯罪的藉口,又稱「每個人都曾年輕過」,但大部份人會利用時間充實自己,在社會上成為一個有用的人。他指從感化報告中顯示,被告有一定的政治取向,能夠明白事理亦有一定的分析力,屬於一個心智成熟的人。

相信被告能成為負責任的人

練官明言,但從案情而言被告每項控罪均應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惟始終考慮到年輕人欠缺自律和克制,雖因入世未深而受人影響犯案,但來日方長,相信被告可以改變,並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故認為勞教中心更為適合培養被告的守法觀念,協助被告成為一個合理和成熟的人,又寄語被告好好利用機會改過,如果再犯的話,年輕便不再是藉口。

案件編號:DCCC6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