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要求取回文件案 集團行政總監准多42天檢視資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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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8月進入壹傳媒大樓搜證,並檢走多項文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等則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新聞材料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獲法庭下令警方將所有資料交由雙方共同審視。黃偉強今(10日)向法庭申請,要求給予另外6個月以檢視資料。惟法官聽取陳詞後,只批准42天寬限。

黃聲稱尚有5項資料未讀取

是次提出延期申請的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因尚有5項資料尚未檢視,而申請延期6個月。

惟代表被告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回應指,黃偉強已給予足夠時間處理,案中其他原告已完成檢閱程序。律政司的代表又指,黃偉強涉及的欺詐案將於本年12月在區域法院再訊,並於明年2月進行預審,若批准黃偉強延期6個月,或影響該審訊。

官稱上次已表明是最後機會

法官聽取陳詞後指,是次為黃偉強第六次申請延期,上次聆訊批准延期21天,已表明是最後機會,未能給理解為何再需延期6個月,以檢視餘下5項資料,且黃偉強的身體已康復,不影響他檢視資料。

法官最終不批准延期6個月,但批准黃獲42天寬限。法官並頒令,黃須付辯方是次訟費。法官亦頒令,黃須在限期前完成相關檢視,否則其申索或會被判敗訴。

案件編號: HCMP 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