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歲老翁要3名5歲女童近看他「搖擺下體」 裁定猥褻行為罪成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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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華堯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育有一對5歲孖女的婦人,帶同女兒到公園玩耍只顧打電話,以致有年近九旬老翁三度,近距離要孖女看他搖擺下體,仍懵然不知。幸而醒目幼女向女街坊求救,並報警將老翁拘捕。警方調查後發現,老翁涉在幾日前非禮另一名5歲女童。老翁早前不認罪,今(27日)於粉嶺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及三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精神報告及受害人創傷報告,期間還押小欖。

89歲被告王華堯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案底,未曾接受教育,已退休多年,退休前為海員,其妻已在40多年前去世,而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他有腦退化的跡象。

官指被告要女童近觀下體以求快感

裁判官裁決時指,3名均為5歲的受害女童X、Y、Z坦白直接及堅定作供,在控辯雙方盤問下均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判官指,被告「咀對咀」地親吻Y(即細孖),捉其手摸自己陽具,均非意外觸碰。而被告又行近3名受害女童,並要她們行近觀他擺動其陽具,從而獲取快感,被告行為明顯是嚴重猥褻,故裁定他四項罪名成立。

3名事主X、Y及Z透過視像系統作供,Y、Z是孖女。X則供稱去年8月3日在天水圍一個公園玩耍時,被告吻她的嘴及緊捉她的手摸其陽具。

被告辯稱小解被女童踢爆

Y及Z同月6日到同一個公園玩耍。赤裸上身的王兩度招手着Y上前,然後掏出陽具輕輕地搖,再着Z上前並露械,Z通知身處公園的母親。

辯方在審訊期間曾辯解稱被告當時並非露械,只是小解,惟孖女不同意辯方說法,細孖更直言「唔可以咁,狗先得!」

案件編號:FLCC38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