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徵收債券、提名權費 教育局稱逐步引入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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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不少私校和國際學校除收取學費外,會要求家長購買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等以籌集資金,申訴專員公署去年發表調查報告,批評教育局無按《教育條例》審批私校徵收相關費用。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特別職務)何慕琪今日在網誌撰文,正就私立學校收取學費以外的費用,逐步引入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審批機制主要考慮四項重要原則,包括合規要求、學校管治、資訊透明度和保障家長。

教育局正就私立學校收取學費以外的費用,逐步引入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資料圖片)

審批費用申請考慮透明度 須通知家長費用用途、合約條款等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特別職務)何慕琪在教育局網誌「官中人語」表示,因應社會的關注及申訴專員公署的意見,當局正就審批私立學校收取資本費、債券、提名權費等其他費用的事宜,制訂涵蓋不同範疇的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

何慕琪指,考慮到私立學校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在建立有關機制時,會顧及私立學校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以避免過度影響私校運作或發展計劃,同時亦會從保障家長利益的角度作考慮。

何慕琪續指,教育局自去年11月至今,一直與私校界溝通,了解私校就有關收費的實際運作及意見。她指,綜合審批機制主要考慮四項重要原則,包括合規要求、學校管治、資訊透明度和保障家長。

她舉例,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建議要求學校收取相關費用,除須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其他相關法例外,更應清楚通知家長相關費用的種類、金額、贖回安排(如適用)、籌集所得資金的用途、家長權益、合約條款等。學校亦要妥善回應家長的關注,讓他們可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包括是否安排其子女入讀該校、是否參與相關籌集資金計劃,並考慮有關計劃當中涉及的風險因素等。

教育局去年已就2020/21學年起,就私校收取其他費用引入過渡安排。(資料圖片)

適齡人口跌部分學校收生不足 建議家長參與學校集資計劃須做資料搜集

何慕琪指,教育局去年已就2020/21學年起,就私校收取其他費用引入過渡安排,私校須向教育局提交申請。當局審批時會考慮包括收費的目的及其用途、是否已諮詢或通知家長、清楚解釋營運有關計劃的理據及具體安排,以及是否有適當回應家長疑慮等因素後,才會作出批准。

何慕琪又提醒,在適齡學童人口下跌趨勢之下,部分學校亦受收生情況及學生流失影響,若私校長期面對收生不足的情況,財政狀況及日常營運都無可避免地會出現問題,甚至有停辦的可能性,過往亦曾經出現有關個案。

她建議家長為子女報讀私立學校或考慮參與學校的籌集資金計劃時,應事先搜集有關學校的資料,考慮當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對學校持續營辦是否充滿信心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