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澄清絕無經fb及網站拍賣充供貨 籲公眾提高警覺切勿上當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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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近日發現,再有社交媒體用戶於Facebook社交平台開設專頁,訛稱香港海關將扣押貨品進行拍賣,並會把拍賣所得款項捐出以協助抗疫。香港海關今日(21日)澄清,從來沒有透過任何社交平台或網站拍賣充公貨物,呼籲公眾人士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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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指出,繼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後,再有Facebook社交平台訛稱海關將扣押貨品進行拍賣,其中兩個分別於加拿大和新加坡註冊的網站,亦有刊出類似的字句作宣傳。

公開拍賣只由相關政府部門統籌

海關指出,相關社交平台專頁和網站發出虛假信息企圖誤導消費者,並有侵犯知識產權之嫌,有可能觸犯本港《商品說明條例》及《版權條例》。海關已要求社交平台營運方盡快移除相關信息及連結,亦將聯絡國際刑警組織作出跟進。

海關再次重申,在完成案件的法律程序後,會嚴格按照既定指引分類處置案中被充公物品。如果有關物品適合作公開拍賣,只會交由本港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絕對不會與任何外界人士及團體合作拍賣。

或違《商品說明條例》及《版權條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另外,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透過任何器材或電子平台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不良營銷手法及侵權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向海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