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公會頒布兩宗紀律處分 一會計師被吊銷執業證書兼罰5萬元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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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今日(20日)頒布兩宗紀律處分結果,其中一宗將在5月18日起吊銷執業會計師伍國楨執業證書,12個月內不向其另發執業證書,同時須繳付5萬元罰款;另一宗個案,公會譴責執業會計師鄭康祥、陳碩智及鄭鄭會計師事務所,三方分別要繳付10萬元、8萬元及20萬元罰款。

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料圖片)

審計質素被指低於標準 上訴被駁回 伍國楨執業證書5.18起正式吊銷

其中一宗紀律處分提到,公會紀律委員會於2018年底裁定執業會計師伍國楨在審計工作中嚴重違規,審計工作的質素低於應有標準,伍提出上訴,法庭在今年4月駁回其上訴,故在公會將在5月18日起正式吊銷其執業證書,12個月內不向其另發執業證書,同時須繳付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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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又指,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就執業會計師鄭康祥、執業會計師陳碩智及鄭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佈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予以譴責。鄭康祥、陳碩智及鄭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須分別繳付罰款10萬港元、8萬港元及20萬港元,並須共同繳付公會及財務匯報局費用共805,616港元。

公會指,鄭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曾就香港上市公司首華財經網絡集團有限公司(現稱華億金控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的核數師意見。公會收到財匯局的轉介,指該審計項目有違規情況,涉及該集團於二零一四年收購一間為中國內地學校生產智能卡設備的業務,並發行公司的股票作為部分的收購代價。在審計過程中,涉事人未能發現該集團錯誤地將被託管股票列帳為股本,答辯人亦未有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以評估用作支持股票及無形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