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精神障礙人士法律權利 民間小組倡修例接納「傳聞證據」
葵涌私營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去年被控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最終控方因事主不適宜上庭作供,因而被迫撤控,事件喚起社會關注易受傷害證人或受害者,特別是精神障礙人士的法律權利。一群相關專業人士組成民間法律改革小組,就這些人士的權利提出4大範疇改革,包括法律、受害人支援、培訓和檢討評估。小組提倡修改法例以接納「傳聞證據」,容許受害人不用上庭,以及引入審前聽證規則會議,防止法庭上的提問對受害人構成二次傷害,同時期望加強相關持份者培訓,改善支援措施。
小組提出的4大範疇改革包含10大建議,當中包括政府會提出諮詢的「傳聞證據」法律改革,大律師黃瑞紅解釋,現時不論證人是否有精神障礙,都必須親身出庭作供,才可同時令錄影證供合法呈堂,由於易受傷害證人的情緒和身體情況未必適合上庭作供,因此倡議針對此類人士應容許錄影證供作為「傳聞證據」呈堂,保障其法律權利。
小組亦提出須優化盤問程序,建議設立證言中介人角色,在盤問過程中協助律師向易受傷害證人盤問,小組另倡議引入審訊前聽證會議,黃瑞紅解釋,會議中控辯雙方要交出準備的問題,讓法庭評估問題會否重覆及有傷害字眼,了解「如何問」,對問題內容不會干擾,以防止對易受傷害證人造成二次傷害。
此外,小組也提倡改善復康服務,在公營院舍的人手編制必須增設社工職位,同時改善「支援者」角色,讓相熟社工或家屬擔任,而非委派陌生人提供情緒支援,受害人在電視直播作供時亦可陪同,在法庭直播監察下可確保支援者無影響審訊。小組亦建議加強培訓前線警員、司法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士對處理易受傷害證人個案的認知和手法等。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表示,小組提倡所有建議的原則是不影響公平審訊,確保被告和易受傷害證人均有充份保障,相信屆時此議題的改革將不分黨派地支持。工黨議員張超雄表示,小組正計劃跟不同專業團體、關注組織和政府部門會面,討論建議,冀相關倡議的落實愈快愈好,因任何時候仍然有不同人士遭受傷害,反映社會不公。
小組將於4月1日在中文大學舉行研討會,與公眾就10項建議交流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