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P意外女乘客遭船槳擊中慘死 商人危及他人安全罪成 囚15個月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商人開快艇出海與朋友暢玩,卻在女友人仍在水時開動引擎,令女友人被螺旋槳擊中至脾及肺外露死亡。商人早前被裁定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加上他早前承認誤導警員等罪名,他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雖然被告求情時曾稱死者是他相識廿載的好朋友,他今被判囚15個月及罰款7000港元。

被告董波,56歲,資料顯示,他為大灣區聚變力量前董事。他承認1項違反條件及限制罪,5項煽惑他人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員罪,並經審訊後被室定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成,指他危及女事主洪小媛(52歲)的安全。

被告董波。(朱棨新攝)

被告求情稱友人的死令他一家悲痛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無視船隻的承受能力,駛入浪區並遇上巨浪,他決定啟動引擎時又沒向船邊人士作警示,導致一名他相識多年的女友人死亡。被告任職投資基建公司管理層,沒有刑事案底,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與死者一家相熟並經常聚會,事件不但令他個人內咎,連他的家人也感到悲痛,他的太太及兩名子女更移居澳洲,以免留港觸景傷情。但法官指,被告否認其行為導致女事主死亡,不能以其家人的感悲痛為人作求情理由,故未有就此作任何刑期扣減,判被告就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囚15個月。

當日船上有超載

案情指被告作為遊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長,該船限載12人,但該船在2019年10月19日海時卻運載了16人;他並同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叫5名乘客向警員稱船上只有11人。

被告重新啟動引掣時事主仍在水中

意外發生於2019年10月19日下午約4時,被告的快艇在西貢大浪灣近沙灘,女事主洪小媛等8人下水,被告和另4人在船上。期間海浪把船推橫,船隻左舷面向沙灘。被告啟動引擎,把船向右轉駛離,惟當時洪仍在水中,她被船的螺旋槳擊中背部,大量出血。

脾肺露出多處骨折

洪被送至東區醫院時已昏迷,其背部有兩處深裂傷,露出肺部和脾臟,臀部和左上臂另有合共有3處深裂傷死亡。解剖報告指洪的肋骨、脊骨和骶骨骨折,肺部和脾臟撕裂,因多處受傷而死。

案件編號:DCCC 3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