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前經理認受賄為中介公司客戶開戶 收款逾29萬 明年1月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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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一名前客戶經理,涉嫌收取報酬為中介公司的客戶開立戶口,並疑使用假入境處標籤副本,訛稱部份客戶辦理手續時身在香港,涉收款額約29萬元。前經理今(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收受利益等7項罪,法官葉佐文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被告准繼續保釋。

被告黎賜慧,39歲,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時任高級客戶經理,承認6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在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犯案。

被告黎賜慧在區域法院承認收受利利益及使用假文書副本等7項罪名。

被告案發時是金鐘分行的客戶經理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期間,在東亞銀行金鐘分行當高級客戶經理,職責包括協助客戶開立帳戶。涉案的兩間公司:香港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和創),及香港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智盈),同為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陳栢材為和創顧問,柯莹莹則是智盈的營運者。

為客開戶每申請收1萬至1.5萬元

陳栢材於2019年底向被告稱可轉介客戶在東亞銀行開戶,如被告能協助,每宗申請可獲報酬3千至4千元,被告同意陳的建議。陳其後叫被告幫他的一名客戶開戶,被告收取報酬1萬2千元。陳其後再要求被告助其客戶開戶,被告每宗申請收取報酬1萬至1萬5千元不等。

亦有為另3間中介公司的客戶開戶口

此外,被告又分別與另外三名中介公司營運者或代表見面,並同意協助他們轉介的客戶在東亞開戶口,被告就每宗申請收取報酬2千至1萬元不等,有關賄款逾290,000元。

用假文件訛稱8名客戶開戶時在港

東亞銀行要求公司帳戶的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辦理開戶手續,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被告與柯莹莹串謀向東亞銀行提交8份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8名申請人在開戶時身在香港。惟廉署調查發現,該8人開戶時並沒有訪港。

陳栢材與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訴。兩人於2022年12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6項有關貪污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

東亞指涉案人士已不再是該銀行員工

東亞銀行回應稱,他們知悉有關案件,而涉案人士已不再是該銀行的員工。東亞銀行強調,此案件乃個別事件。該行一直十分重視員工的操守,並備有完善的行為守則及內控機制。守則清楚列明對員工行為和操守的嚴格規定,包括作為銀行從業員不可收受私人利益,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後果,亦規定員工每年必須完成行為守則進修課程,以加強員工對有關指引的了解及意識。

案件編號:DCCC 17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