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姦劫】性罪案迷思多怪責女性 關注團體:事主當下要抗恐懼

撰文:鄧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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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於觀塘道行人路旁花槽,慘被48歲色魔強姦。(資料圖片/梁銘康攝)

九龍灣橋底姦劫案,48歲疑犯林X春扣留不足24小時,今早在秀茂坪警署自縊,送院證實死亡。疑犯突然自殺,社會關注事件會否為女受害人蒙上多一重陰影。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表示,疑犯自殺可以基於很多原因,包括強姦以外的因素,不全然畏罪,而女事主受到性侵後,當下最需處理身心的恐懼,未必即時特別連繫到疑犯自殺。

王秀容指,社會對性罪案有一種迷思,習慣怪罪女性身上,認定女性要保護自己。(資料圖片)

性罪案迷思:怪罪女性身上

事件後有聲音傾向指責受害人,質疑少女夜歸、追賊、與疑人傾談。王秀容不諱言社會對性罪案有一種迷思,習慣怪罪女性身上,認定女性要保護自己。她分析此等思維基於性別不平等,「男人有性慾係必然,因為男人控制唔到自己,所以女性要保護自己」,如果有足夠的性別平等教育,大眾應該認清「男人都應該要有責任防止(性罪案)」。

追賊是當下本能反應

王續指,是次姦劫案換作男人夜歸、追賊,「社會反應無咁強烈」,甚至認為男人追賊好厲害,女人追賊就沒有安全意識,但無論男女,追賊是當下本能反應。至於女事主為何要與疑犯傾談,她稱一般而言保持與兇徒講話是要確保自己安全,希望對方理性,因事主當刻最大的內心恐懼是被殺。她以電影《抖室( Room)》為例,女主角被禁錮及性侵後,亦與淫魔保持連繫,希望對方仍當自己是一個人,不會殺害自己。她希望社會摒除怪罪女受害人不懂保護自己的思維,更多關注社區的安全。

警方以何態度處理風化案亦是有影響。王指警方近年有所改善,「以前會忽略情緒支援,但2007年起會搵專業社工陪同受害人(調查)」。

九龍灣橋底姦劫案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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