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賓館投訴個案半年急增逾10倍 牌照處巡查次數由千次下跌一半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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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三年的疫情結束,香港復常重新接待旅客,無牌酒店或賓館問題亦再現。根據政府數字顯示,相關投訴個案由去年12月的14宗,劇增至今年5月的141宗,即半年內增逾10倍,而牌照處過去半年共作出39宗檢控,亦錄得30宗定罪。惟巡查次數自去年12月後下跌約一半。

此外,疫情期間有遊艇被用作「海上賓館」用途,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遊艇不屬於《旅館業條例》的規管範圍,但根據《商船規例》,若用作非遊樂用途,即屬違法,並強調海事處近年已步署打擊行動。

無牌酒店或賓館問題再現。(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過去半年無牌賓館投訴共錄380宗

立法會旅遊業界議員姚柏良在立法會質詢政府無牌酒店或賓館等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書面回覆及提供數據。數據顯示,牌照處於過去半年就懷疑無牌酒店或賓館,在各區共巡查3,590次,當中油尖旺區佔2,264次。同時牌照處在過去半年共錄得380宗涉及無牌酒店或賓館投訴,並作出39宗檢控,最終定罪有30宗。

數據亦顯示,去年12月投訴個案僅得14宗,不過由今年1月開始數字便劇增,直至5月更突破雙位數至141宗,即半年內增逾10倍。至於檢控數目亦在5月突破個位數至13宗,惟定罪數目則沒有明顯增加,5月甚至未錄得個案罪成。

數據又據示,牌照處在去年12月巡查次數最多,共有1,037次,但其後數個月下跌約一半,例如1月及2月分別僅得429次及459次。雖然5月巡查次數略有回升,但仍僅得621宗。

遊艇用作「海上賓館」不屬《旅館業條例》規管

被問到新冠疫情期間出租遊艇作「海上賓館」用途,麥美娟表示,海事處近年留意到有人利用遊艇用作非遊樂用途,處方已步署特別執法行動,包括「放蛇」等打擊違法用途。

她指,雖然遊艇不屬於《旅館業條例》的規管範圍,但根據《商船規例》,若遊艇在本港水域用作非遊樂用途,即屬違法。相關船隻的船東、代理人及船長一經定罪,每人可處最高罰款1萬元。

無牌賓館經網上平台接受預訂屬刑事罪行 定罪將留案底

此外,被問到無牌酒店或賓館營運者,透過網上平台接受客房預訂。麥美娟則表示,為加強執法力度,《旅館業條例》曾於2020年12月作出修訂,引進「嚴格法律責任」罪行,以針對違規經營者利用科技經營業務的新模式。

該條文顯示,若確實處所屬於無牌酒店或賓館,其擁有人和租客,即使沒有身處現場亦可能負上刑責。同時《旅館業條例》亦賦權牌照處,可向法院申請搜查令,進入有關處所視察或蒐證,以加強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

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針對涉及重犯的處所亦可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同時為了加強阻嚇作用,牌照處會將成功檢控的定罪紀錄及詳細資料,轉介差餉物業估價署、稅務局、按揭銀行或金融機構、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