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審案例確立配送員屬僱員非自僱 工會:判決定標準冀立法保障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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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平台公司Zeek(斑馬到家)拖欠員工工資,勞資審裁處5月裁定Zeek(斑馬到家)與6名配送員與存在僱傭關係,確認平台勞工並非自僱人士的案例。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今日(12日)指,勞審處今次判決是對社會的示範,創造勞資關係的標準。他認為,隨著科技發展,「平台勞工」議題會涉及更多範圍,人數增長之下沒有相應法例保障,是社會上的大問題。

勞資審裁處法官根據11項因素作裁決,包括誰有控制權、誰提供工具、可否聘用替工、是否透過管理獲得利潤、有沒有投資及管理的責任、是否被視為公司的一份子等等。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幹事麥德正接受港台《千禧年代》節目訪問表示,勞審處今次判決是對社會的示範,並創造了一個勞資關係的標準,案件提及電子平台是「平台勞工」最主要的生產工具,並涵蓋公司對員工的控制權納入考慮因素,顯示所謂的「平台勞工」與一般「打工仔」沒有分別,受法律保障。

很多公司視平台勞工為自僱人士

他指出,目前有很多公司自已開發平台,除了涉及外賣行業之外,亦包括運輸業、護理業、網上銷售,參與者可界定為「平台勞工」,但很多公司視之為自僱人士。他又提及,很多「平台勞工」不知道自己的權益,以外賣員而言,如受工傷,根據勞工法例及沒有獲勞工法例的賠償,相差很遠。

勞資審裁處法官根據11項因素作裁決。(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網頁)

外賣員慶叔數年前於工作期間受傷,導致肋骨斷裂,當時他向保險公司索償,由於工傷暫時未能工作,最多獲賠6個月薪金,「我知道如果係《僱員補償條例》工傷補償最多兩年(收入)」,但當時未有以他為僱員的身份計算賠償。他認為,公司對其控制很嚴密,並且對薪金有絕對決定權,他不可更改獲派訂單的金額,自己亦應被視為僱員。

追討賠償花時間 打工仔寧放棄

麥德正指,外賣員向勞資審裁處追討賠償的成本很高,提及Zeek的個案,外賣員來往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超過10次,很多外賣員中途放棄,或選擇與相關公司和解:「就算係勞工處肯執法去告佢,政府去告間公司,都要個工人上勞工處好幾次,你唸下打工仔手停口停,點抽咁多時間同佢玩呢?」

麥德正表示,電子平台產生勞工屬於新事物,全世界亦面對相同問題,希望政府立法改善情況,方向未必需要跟隨傳統法例,認為面對新時代有開放新思維,「科技愈來愈發展,會進入平台勞工呢個範圍亦都愈來愈多,當個工作人口咁多,而無相應嘅法例保障,的確係社會上嘅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