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前客戶經理涉收270萬人仔 助兩客戶得50億貸款案開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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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工商中心首席客戶經理,涉嫌協助兩名客戶獲取高達50億的貸款,令他們可回內地銀行作定期存款進行套息活動,經理從而收到270萬元人民幣作為報酬。經理今(19日)否認控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曾偉志(50歲),案發時在交通銀行九龍東工商中心,任職首席客戶經理兼組主管,他否認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串謀客戶陳偉及黃銘梓,從他們收取約200萬元人民幣及約70萬元人民幣賄款,作為處理由該兩客戶控制或與其有聯繫的多間公司在交通銀行香港分行之帳戶的報酬。
辯方指270萬為投資回報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透過交行內地同事認識涉案客戶陳偉,再經陳偉認識另一客戶黃銘梓。控方指,陳、黃利用內地銀行發出的信用證,以在香港交行取得約50億港元的貸款,並將資金存入內地銀行作存款,以套取利息,被告從而則獲取270人民幣報酬。
辯方則指被告在案發時為合作夥伴,案中的270萬人民幣則為被告投資於被告公司的回報。
案件編號:DCCC5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