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子私密相遭前度放連登 兩年都無法解決 Onlyfans用戶求助增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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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受害人支援機構風雨蘭今日(8日)公布,過去兩年共處理646個影像性暴力相關求助個案,其「下架支援」服務於多個網上平台協助處理共1,342項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的私密影像內容,當中89%獲成功移除。

風雨蘭今日引述一名「下架支援」服務使用者的遭遇,指求助人自行向通訊程式「流出」群組要求移除影像時,經歷難堪,因有管理員要求他證明自己身份,甚至有管理員要求下架後要求問回報:「幫你冇問題,你有咩着數畀我?」

涉Onlyfans及Patreon售賣或展示自己照片後流出求助增加

風雨蘭今日發表性暴力相關求助個案數字報告,有超過半數事主皆與肇事者相識,但風雨蘭資深倡議主任簡敏棋指,留意到近一兩年出現更多人在Onlyfans及Patreon等網上平台出售或展示自己照片,但其後照片流傳在其他網站平台,故亦多了此類求助者。

風雨蘭:近兩年處理逾千私密影像舉報  89%成功移除

機構指,從2021年4月至今年3月,共處理646個影像性暴力相關求助個案(按人次),跟進了當中1,342項未經同意下被發布的私密影像,並成功移除89%內容。在機構三個服務年度內,求助個案明顯上升,由第一年度即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的173宗,分別升至第二、三年度的312宗及334宗,重複求助亦常見。

散播影像者27.5%屬親密伴侶 男性求助者佔22.2%

機構報告顯示,受害人以女性居多,佔71.3%,男性亦佔22.2%。超過半數的受害人與散播影像肇事者相識,其中有27.5%屬親密伴侶。另外,報告指有39.8%的個案為雙方同意拍攝親密影像但其中一方不同意分享流傳。

前度將私密影像放上連登 擾攘兩年未移除

機構分享其中一個「熟人犯案」個案,求助者Jess(化名)的前度將其私密照片及影片上傳至連登討論區,雖然Jess嘗試解決問題,包括報警及發電郵給連登,但仍於事無補,受困擾近兩年:「真係覺得好無助,好唔開心,我已經差唔多放棄咗,當時係抱住一個好絕望的心情。」

影像流出求下架 被平台管理員問:「有咩著數畀我」

風雨蘭引述的另一「下架支援」服務使用者 Nick (化名)的遭遇,求助人自行向通訊程式「流出」群組要求移除影像時,經歷難堪,因有管理員要求他證明自己身份,甚至有管理員要求下架後要求問回報:「幫你冇問題,你有咩着數畀我?」

機構報告指,私密影像主要有五種傳播渠道,以色情網站居多(42%),其次為社交媒體平台(25%)、搜索引擎(22.7%)、內容農場(5.3%)及圖片上傳網站(5%)。風雨蘭資深倡議主任簡敏棋表示,最難移除影像的則為色情網站及內容農場,因為往往難於聯絡網站管理員。

風雨蘭籲檢視私密影像定義

同時,機構發現不少個案曾考慮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求助,惟公署按其現時定義下,如發佈私密影像的同時未有其他資料被披露,即使影像涉及容貌亦難以按相關法例作跟進。簡敏棋建議,私隱公署進一步檢視私密影像在何層面可被定義為個人資料,以更積極方式協助被散播私密影像的當事人。

另外,她亦呼籲網絡平台建立針對未經同意之私密影像的政策及處理指引,互聯網業界亦應建立相關行業標準及慣例,以從不同層面有效回應影像性暴力之問題。

2月24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私密影像可供識辨身份屬「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一般而言,私密影像是否構成「個人資料」需要視乎在個案中被披露的資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識辨資料當事人的身份,若私密影像可供其他人識辨資料當事人的身分,可以構成《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留意到相關報道,公署會作出網上巡查,並跟進事件,並在審研個案後,會根據個案情況,考慮作出刑事調查及/或要求涉事平台移除相關的私密影像。如私隱專員公署接獲的投訴個案不涉及《私隱條例》釋義下的「個人資料」,但可能觸犯「窺淫罪等其他罪行,公署可在取得投訴人的同意下轉介有關個案予警方作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