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維園遇溺亡死因 官指救生員竟未察覺十分諷刺 裁死於意外

撰文:凌子淇 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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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婦在維園水深1.2米泳池游水時遇溺不治,死因庭日前就事件作研訊,曾出庭作供的救生員承認當時有人不在其位,並泳客呼叫下才知有人遇溺,並已即前往搶救。家屬質疑有救生員擅離職守,認為泳池管理鬆散,時任泳池經理承認非很妥當,聲稱已作提點。專家證人則認為,各救生員交接未有空窗期,未見有特別延遲搶救。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23日)裁定八旬婦死於意外,稱在救生員人手充足下,竟沒發現事主遇溺,形容是「相當諷刺」,並對康文署作了6項建議,包括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

死者何桂琴,87歲,她於2018年8月17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多功能訓練池游泳時遇溺,送院後證實不治。何的女兒早前供稱,何身體狀態健康正常,在70歲起每天都會游水。法醫指未見何有心臟病發跡象,認為她的死因是溺斃。

女死者何桂琴2018年8月17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泳池游泳時遇溺死亡。(資料圖片)

裁判官共向康文署提出6項建議,他提到案發時救生員人手充足,但竟沒人發現何遇溺,說起來「相當諷刺」。當時何身處的多用途泳池,理應有5名救生員在池邊巡邏,另計駐守救生台的2名救生員。

庭上證供顯示只有一名救生員巡邏

根據庭上證供,5名池邊巡邏的救生員中,一人身體不適沒有當值,一人去了休息室吃感冒藥,一人未獲許可,擅到急救站點算急救用品,當時急救站已有人看守,裁判官對其是否真的協助點算,存有極大疑問,另有一人被上司叫去拉水線,換言之當時池邊只得一名救生員負責巡邏,未能合乎「2台2巡」這個基本要求。

工作系統及方法有不足

裁判官又指,從閉路電視片段所見,當日清晨6時54分起,直至7時正死者被泳客發現漂浮於池面,這6分鐘間,除了一名救生員需要交更而在池邊出現,沒有其他救生員,反映工作系統及方法有不足之處。

裁判官對康文署作出6項建議:

1. 若發現有泳客恆常自發進行團體活動,如健體操,應將有關範圍以水線圍起,確保其他泳客不會進入該範圍內,以免團體活動所濺起的水花,影響救生員視線;

2. 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特別是長者,並鼓勵市民在可行情況下,陪同長者進行水上活動;

3. 高級救生員及其上級必須確保池面有足夠救生員當值,除非獲得上級允許,否則池面工作的救生員,不得在替補人員到位前離開崗位;

4. 救生員工作操守與市民性命息息相關,故應建立及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樹立有阻嚇性規範,以免救生員擅離職守;

5. 安排人手在突發事件後,即時進行初步調查及尋找目擊者;

6. 提升所有泳池閉路電視系統,利用人工智能協助識别遇溺人士。

死者何桂琴的其中一名女兒黃雪芬亦有出席聆訊。(凌子淇攝)

死者女兒批評救生員擅離職守

裁判官指,案發時救生員人手充足,但竟然沒有人發現死者遇溺,說起來「相當諷刺」,建議康文署應建立紀律處分制度,以免救生員擅離職守。死者女兒裁決後批評,有救生員擅離職守,康文署事後連一個紀律性行動都沒有,泳客遇溺但救生員「走晒」,直至泳客發現才去拯救,她直言:「如果錯失曬呢啲黃金時間,咁死得啦!」

泳客多不代表可以卸責

死者女兒續指,對母親離世感到傷心,但亦不希望「下一個人都會發生同樣的事。」對於裁判官的建議,她認為可有更多,譬如閉路電視根本沒人負責,又說:「幾高解像度都冇用啦。」針對有救生員稱,案發時泳客過多,她指:「人多唔代表可以卸責架嘛。」而且相關照片清楚顯示,母親許多時間都不在人群之中,死者兒子亦說:「如果有認真睇,一定會睇到嘅。」

救生員聽到泳客呼救始知何出事

其中一名救生員供稱,他在事發當天早上6至7時巡池,約7時半到更枱當值時,聽到有泳客叫「救命」,便即敲鐘示警,並下水救人,當時有數個泳客把何抬起,何的面色發紫,沒有呼吸,其他救生員亦有幫忙做急救。

當時泳池內有16名救生員

庭上透露當時泳池有16名救生員當值,亦有很多泳客在做早操。裁判官看過閉路電視影片,認為現場約有30人。有救生員稱當時在泳池拉線,而原在瞭望台當值的救生員又稱因肚痛不適,有人接更後便到了廁所,亦有救生員在巡視其他泳池。

泳池經理認當時有救生員不在崗位

泳池的時任經理作供時承認,是泳客先發現何遇溺,他亦承認救生員當值時有不妥之處,如有人當時需要食藥,亦有救生員在意外發生時並不在崗位,事後亦有提點同事。

專家認為拯救行動無特別延遲

拯溺總會預防溺水委員會主委何福強,亦有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指本案的救生員當時已啟動緊急程序應變,當值救生員換更前亦確保接更同事已抵達,當中沒有空窗時段,拯救行動未見有特別延遲。

案件編號:CCDI-900/2018(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