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社論】選舉修例雷厲風行 民生事宜諸多推搪

撰文:香港01
出版:更新:

隨着上月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立法會換屆選舉也決定改於本年12月舉行,並將應屆立法會任期延長至本年年底,務求可以盡快修訂選舉法例及其他涉及經濟民生的法案。在上周四(4月8日)的行政長官答問會,林鄭月娥開場發言表示徵得行政會議同意以後,就能在立法會特別加開會議提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然而,同一時間又有消息傳出,當局打算押後取消強積金計劃的「對沖」安排,據稱官員提出的理由竟是律政司需要抽調人手來處理選舉修例事宜,故此未能在今屆立法會任期內草擬好相關草案。

容許僱主挪用僱員權益來「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規定,可以追溯到港英時期,1974年首先加入以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的機制,到1985年進一步擴大至涵蓋抵銷長期服務金;而回歸後,從2000年起實施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又沿用了此等安排。強積金管理局公開資料顯示,計劃至今有超過500億元款額被僱主提取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之用,尤其在剛過去受新冠肺炎疫情困擾的2020年裏,僱主因經營困難解僱員工的情況變得更為普遍,使得去年頭三季相關金額高達45.8億元,接近於2019年總和的46.8億元,可見強積金「對沖」的規模正在逐漸擴大。

事實上,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工作早在上一屆政府已開始進行,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競選政綱曾提出要「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到2015年再由當時擔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領導扶貧委員會展開《退休保障前路共建》公眾諮詢討論此一議題,次年發表最後報告,引用意見強調「需要政府介入協調,斥資成立基金以作資助,但同時亦可保留僱主部份能夠承擔部份責任,以令其解僱員工需付出成本,藉以發揮職業保險的功能」,大致確定了後來港府進行此項工作的走向,初步建議方案則出現於2017年1月梁振英最後一份《施政報告》。

本屆政府在取消強積金的表現,無疑是接二連三向期待成果的港人潑上一盆又一盆的冷水。(資料圖片)

再三拖延兌現 取消對沖無期

與梁振英相同,林鄭月娥的競選政綱亦有言及「就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聆聽勞工界及商界,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聲音,並致力尋求共識」,試圖化解勞、資雙方對梁振英方案的不滿。她在2017年首份《施政報告》中更高調表示「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是本屆政府上任後其中一項首要處理的事項……目前社會就是否應取消『對沖』基本上經已取得廣泛共識。本屆政府對取消『對沖』安排的立場是明確的,亦願意加大財政承擔,以減低取消『對沖』安排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影響」,熱情洋溢之辭一度讓廣大市民燃起希望。

諷刺的是,本屆政府後續表現卻接二連三向期待成果的港人潑上一盆又一盆的冷水。在2018年5月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政府希望能在2019年底提交賦權法例草案,可是,到了2019年12月29日,他做的居然是發表一篇網誌寫道:「法例草擬工作已在進行中,目標是在2020年年底提交立法會。」然後在2020年12月,該局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再改說「現正全力推展相關工作,以盡早完成草擬法例」;今年3月,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接受傳媒訪問時又聲稱政府內部目標是2021年底提交法案。連番拖延盡見港府中人對取消強積金「對沖」一事根本無心裝載。

特區政府近日大張旗鼓進行的選舉修例,可謂雷厲風行,跟取消強積金「對沖」工作的進度之慢形成了強烈對比。(資料圖片)

快在向上表忠 慢於為民解難

反觀特區政府近日大張旗鼓進行的選舉修例,可謂雷厲風行,跟取消強積金「對沖」工作的進度之慢形成了強烈對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下稱《決定》)發生在一個月前的3月11日,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基本法》附件修訂案更只是兩個星期之前的事。儘管事前政府內部可能事先知悉相關改動方向而能預早籌備修訂事宜,但用林鄭月娥自己的話來說:「本地選舉法例的修訂相當複雜,因為涉及的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超過20部,所以有大量工作需要進行。」故此,能在如此短時間內完成法例相關草擬工作並不容易。

關於強積金計劃「對沖」安排的法例,主要有《僱傭條例》第31I條、第31IA條、第31Y條、第31YA條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12A條。以上條文前後合計僅得約3,600餘個中文字、2,100餘個英文詞,而且《僱傭條例》幾條條文還都是採用了近似或相同的寫法,綜合長度篇幅遠不及選舉修例要改動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五條主體法例和相關附屬法例。既然律政司人員可以在短短幾星期內處理好選舉修例的工作,那為什麼過去數年卻一直沒辦法完成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案?

兩者執行速度之所以會存在如此落差,歸根究柢恐怕還是源於選舉修例牽涉政治表忠。一眾政府官員及公務員為免被冠上「非愛國者」的帽子,處理中央給予的任務自然是鞠躬盡瘁、不遺餘力,並且要用最高效率做好這件事情。大概對習慣了迎合上意的他們來說,為本地人民排難解憂的優先度及不上《決定》所言「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選舉制度改革一類大事,於是便出現了這次抽調原本負責取消強積金「對沖」事宜的人手資源去率先完成相關工作的情況,殊不知,這種做法可能背離中央對治港者的期許。

根據《2019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本港貧窮人口已達到149萬人。林鄭月娥在上周的答問會上為本屆政府處理「深層次問題」不力辯護,稱「是因為懼怕這個立法會」,可是現在還有人阻攔政府改善民生嗎?(資料圖片)

解決深層問題 港府不應耽擱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當初在關於《決定》草案的說明中所言,今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在於「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而做到「愛國者治港」最終是想讓本地「深層次問題」得到有效解决、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以至能夠貢獻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如果特區政府只知《決定》提出的改制內容,不知道解決經濟上的貧富不均等「深層次矛盾」同樣甚至更為重要,那無疑是倒置輕重、捨本逐末,說明主事官員原來還不明白香港的「深層次問題」究竟在哪裏。

特別是在像強積金計劃這類社會保障事務方面,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一次集體學習會上還表示,要「守護好人民群眾的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及後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更提出要透過「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和精準性」、「增強社會保障待遇和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來達致「完善再分配機制」,並且要為「完善促進國內大循環的政策體系」做到「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這些言行對輕視取消「對沖」安排的港府可說是當頭棒喝。

林鄭月娥在上周的答問會上為本屆政府處理「深層次問題」不力辯護,稱「是因為懼怕這個立法會」,她和其同事「在制訂政策時,在作決定和判斷時,背後已經有陰影存在……到了立法會就會被扭曲、被抹黑,甚至是人身攻擊和發生打鬥」,從而令其施政的熱情「打折扣」;另外,她又指是非建制派摧毀了廣納民意的平台,才讓近年公眾參與活動「一事無成」。不過,取消強積金「對沖」一事明明正是少數建制與非建制派有所共識的議題,而林鄭月娥本人表面看來亦曾經對此展示熱情,可是,今次結果證明就算議會無人阻撓,也無助於加快解決問題,主因恐怕還是政府官員總是有諸多藉口推搪耽擱而已。

敬請留意2021年4月12日出版的第260期《香港01》周報,各大書報攤、OK便利店及Vango便利店有售。

你亦可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閱讀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