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暫「甩難」惟另一罪上訴未了 前特首禮遇仍或再失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原有陪審團今年2月因未能達成大比數共識被解散,控罪重審,但結果一樣,令曾蔭權暫時「甩難」,以「自由身」等候另一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而他作為前特首所享的禮遇及福利,都暫得以保留,如G4保鑣、政府專車等,公職工作半生換來的每月8萬元退休金及大紫荊勳章亦可保。不過若上訴失敗,將可能全部失去。
曾蔭權1967年加入政府出任二級行政主任,展開超過40年的公務員生涯;至2002年官拜政務司司長時,港府推出高官問責制,才脫離公務員行列,轉為問責官員。以其當時年薪約280萬元推算,現時每月可領取高達8萬元的退休金。
卸任後續享G4保護 政府辦公室助禮節工作
公務員退休金之外,曾蔭權於2005年至2012年出任行政長官,領導香港政府,按例卸任後可享有多項禮遇。據2005年「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 前特首及其配偶可繼續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而由於預期特首卸任後,仍會接見內地及海外訪港政要,以及經政府資助禮節性外訪,如出席會議、演說、論壇等推廣本港,故可獲安排在政府物業內設辦公室。另可終身享用醫療和牙科福利。
其他禮遇尚包括獲警務處派出俗稱「G4」的要員保護組,保障人身安全;出行時亦可使用政府車輛,該車可出入各所政府建築,包括警察總部、終審法院停車場等。今年2月曾蔭權因公職人員失當罪成還柙後,「G4」與「AM車」即時撤離,太太曾鮑笑薇須以私人車輛代步;曾蔭權其後准予保釋等候上訴,禮遇安排亦再次出現。
不過曾蔭權今年2月曾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如今正保釋候上訴,聆訊暫未有確切日期,若上訴失敗,則可能再失禮遇及福利。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早前接受查詢指,雖無明文守則,但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觸犯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每月發放的退休金可能會扣減,甚至取消。至於曾蔭權2002年所獲的大紫荊勳章,行政署也可「搣柴」褫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