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意外】元朗男騎電動單車失事疑遭輾斃 警拘55歲客貨車司機

撰文:魯嘉裕 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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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凌晨零時30分更新】警方於永寧村內,距離案發現場約100米對開,尋獲一輛外型及顏色相似、懷疑涉案的客貨車,正展開調查。隨後警方根據資料,在村內帶走一名涉案客貨車司機,據悉有人報稱對車禍毫不知情。警員安排拖車將客貨車拖走檢驗,以了解該車是否「元凶」,抑或涉案的另有其車。

警方帶走一名男貨車司機助查。(陳永武攝)

繼日前大嶼山發生本港首宗涉及共享單車的致命意外後,今晚(28日)元朗亦發生一宗涉及電動單車的嚴重車禍,造成一名電動單車司機死亡。

晚上9時許,元朗朗屏路近永寧村有村民報案指,發現一名48歲男子,吐血躺臥路邊,頭部嚴重受傷,已陷昏迷,身旁有一輛單車。警方和救護員到場,將昏迷男子送往博愛醫院急救,惟終證實死亡。警方暫列「致命交通意外」跟進案件。

警員翻查附近住宅的閉路電視助查,發現事發時曾有一輛深色客貨車駛過,並將電動單車男輾過及拖行數公尺,惟客貨車未有停下,繼續駛離現場。此外,死者所駕的單車,經檢查後原來屬電動單車,尾輪裝設有摩打。警方表示,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主騎乘電動單車時,曾被一輛輕型貨車撞倒並輾傷,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拘捕一名55歲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正跟進調查案件,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發生或有資料提供,請致電36613800或36613858與調查人員聯絡。

根據本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有車輛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才可在道路上行駛。否則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1.5萬元及監禁9個月。某些類別的新興代步工具並不屬於第374章附表一指明車輛種類的任何一類,因此不能登記及領牌;而其他類別的新興代步工具則可歸類為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但它們不符合《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A)在馬力、照明設備、制動器和警報儀器等方面所定的要求,因此亦不能登記及領牌。

警員安排拖車將涉事電動單車勾走檢查。(陳永武攝)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仵工將死者遺體舁送殮房。(陳永武攝)
警員安排拖車勾走懷疑涉案的客貨車檢驗。(陳永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