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撞女車長】行駛中乘客便急難落車 車長「碌車」有機觸犯法例
撰文:劉高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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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歲姓陳龍運巴士女車長,前日(18日)早上8時許,駕駛E34A路線巴士,由天水圍開往機場。當巴士途經元朗公路時,據知有乘客聲稱便急,被拒落車後即滋擾女車長,曾驚動警員上車調停。女車長其後竟在原本已擠塞的路段,慢駛「碌車」,花逾句鐘才抵達大欖隧道轉車站,並要求全車乘客落車。引起不少趕返工、趕飛機的乘客不滿,出現了一幕女車長被圍攻謾罵及推撞的場面。有九巴工會指,車輛行駛期間是不能貿然停車;有專家亦指,車長如不必要地慢車,有機觸犯法例。
人有三急 如塞車才可落車
對於有乘客指因便急,需即時落車解決。九巴職員權益工會理事長李國華認為,如巴士在高速公路行駛,因要顧及乘客安全,車長會盡快將乘客載往較近的巴士站,才讓乘客落車。「塞緊車就另當別論」,如屯門公路大塞車,有乘客需要先落車,他們都會靈活處理。
據他所知,大欖隧道轉車站設有臨時廁所,乘客沒必要與車長吵架,「鬧車長係冇意思,大家應該互相尊重。」對於有指車長疑不忿,被指慢駛。李國華認為,事件的實情,外人未必太過清楚,大家應作理性分析。如車長在沒有外來因素下,故意慢車固然不當,因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車長不必要地慢車 有機觸犯法例
根據本港《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巴士車長不得在任何旅程中,不合理地阻延該巴士,如違反即屬犯罪。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亦指,如有車長駕駛車輛時,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如不必要地慢車及打死火燈等,或涉不小心駕駛,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因此大家應顧己及人,作為乘客應忍讓,車長亦然。
九巴發言人重申,譴責粗暴對待車長和前線員工的行為。對於有指車長被指慢駛,公司正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