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記者協會風波】會員提郭顯熙四點不足 無足夠證據交相予警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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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攝影記者協會(PPA)主席郭顯熙被指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現場,使用通訊社及HKPPA的記者證近距離正面拍攝示威者再轉交警方。雖郭顯熙在特別會員大會前辭去主席職務,但該會會員提出沒有約束力的罷免動議,最終以52票贊成大比數通過對郭的罷免動議。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今早再發聲明,基於會員對郭提出四點不足,通過罷免他主席職位的動議。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於6月25日早上發表聲明,講解特別會員大會情況,就罷免主席郭顯熙的決議作出解釋。聲明中提到郭顯熙四點不足,包括在近日大型示威活動中警方阻礙攝影記者採訪的情況,郭未能為會員盡力爭取合理的採訪空間,有違攝影記者及協會的利益。另外,有會員提出在6月12日大型示威活動期間,郭疑向警員透露示威現場存有危險物品,做法有違記者不干預新聞事件的原則。

第三點,6月13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記者會,記協發起抗議行動,現場文字及攝影記者響應穿上反光衣、戴上頭盔前往採訪,惟郭顯熙事前未有與執委會討論是否呼籲業內參與抗議行動,他自己在記者會上亦未有參與穿上保護裝備的抗議行動,令會員極度失望。最後有會員認為,郭在未有通知執委會成員的情況下,與警察公共關係科代表進行單獨會談,以反映前線攝影記者在警方清場行動時所遇到的採訪困難,做法並不恰當。綜合以上各點,協會以大比數通過罷免郭顯熙主席職位的動議。

攝記協:無足夠證據郭顯熙將示威者的近攝照交予警方

6月13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記者會,記協發起抗議行動,現場文字及攝影記者響應穿上反光衣、戴上頭盔前往採訪,惟郭顯熙在記者會上未有參與穿上保護裝備的抗議行動,令攝記協會員極度失望。(資料圖片)

不過,就近日網上傳言指郭顯熙在示威現場,將示威者的近攝照交予警方。聲明指郭顯熙在特別會員大會中否認有關事件,會員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進行相關行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重申,攝影記者一般都會衡量現場環境、以一貫專業態度判斷拍攝方式。攝影記者只會將照片傳送至所屬的傳媒機構,而傳媒機構沒有義務將所得的照片轉交予警方或其他執法機構。縱觀過往的報道,新聞圖片都能夠做到平衡公眾利益與保護被拍攝者。

郭顯熙於6月13日到警察總部的記者招待會進行採訪,外界懷疑其身份的合法性。經特別會員大會質詢後,證實他是為另一間通訊社工作而非美聯社,更加不是外界所指的冒認記者進行採訪。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澄清網上指控不盡不實,可能會令香港市民失去對前線攝影記者的信任,影響日後的採訪工作。根據過往的報道,攝記協會員為香港紀錄多個新聞現場,包括遊行示威、人權自由等議題,引起更多的本地及國際關注,希望日後能與香港市民重新建立互信,履行攝影記者的責任,發揮第四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