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遊行】四總區快速應變部隊出動 2500警力高姿態執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元朗區遊行獲發反對通知者,申請人上訴亦無果,警方曾解釋反對的五大原因,包括相信遊行人士與村民發生衝突,惟有網上聲音堅持遊行,並提出到元朗「行街」、「出席悼念會」等。消息指,警方因應相關示威活動,將部署2,500人戒備,包括四個總區的快速應變部隊及第一梯隊、第二梯隊,同時會在高風險地區作高姿態巡邏,主動向聚集人士發出警告及搜證。

721元朗黑夜事件觸發市民發起7.27「光復元朗」遊行。(資料圖片)

警方對「光復元朗」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申請人上訴失敗,即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遊行書仍然生效。但申請人表明會堅持自己一個人行,而不少網民提出明日照計劃到元朗,參與「行街」、「出席悼念會」等活動。

消息指,由於元朗區道路狹窄,不適合大型公眾活動,而且遊行人士與元朗村民持不同意見,發生衝突的機會甚大,故因應明日可能會出現的元朗遊行、集會情況,及應對有機會出現的衝突場面,警方將動員2,500人,包括四個總區的快速應變部隊,當中有新界北、南兩區,以及隸屬大型事件組成的第一梯隊(X連)及第二梯隊(Y連)機動部隊警員。

消息﹕警將高調執法 持續作出警告

如果有人在元朗區遊行而未獲批准,將會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17A(3)條,任何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或公眾聚集,或其他集會、遊行或人眾聚集,而屬未經批准集結,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監5年。警方會在高風險地區以高姿態巡邏及高調執法,遇上非法集會人士會持續作出警告及搜證。至於會否作出拘捕,要視乎現場環境、聚集人數及安全性而定。

元朗居民鍾健平發起周六「光復元朗」遊行,原定下午三時起步,由水邊村遊樂場,沿元朗大馬路和朗日路,遊行至元朗西鐵站。警方對有關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列出五大原因,包括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肢體衝突、糾察人數不足、起點集合位置不理想、遊行路線會經輕鐵路軌具危險性及遊行參與者行動未必在申請人控制範圍內等。

記者今日發現元朗有工人在欄杆燒焊及以膠水加固磚塊,相信是防止示威者利用作路障及武器。(陳諾希攝)

警方表示,參加一個警方已經反對的遊行會干犯香港法例,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及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警方會於元朗設有足夠的警力,亦會於各個高風險的地點,作高姿態巡邏。若有人干犯違法行為,警方會作適當跟進,包括拘捕及搜證工作。警方亦會與運輸署、港鐵、附近商場,以及元朗區地區人士加強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