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社交能力低客人簽$90萬健身合約 海關拘健身室董事職員

撰文:邵沛琳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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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董事及職員涉以「卑劣」及威嚇手法,威逼1名社交能力較低客人簽逾90萬元合約被捕!據稱,去年6月,1名社交能力較低的人士於旺角街頭,被健身中心銷售員兜搭,事主報稱被威嚇「借財仔」購買多個健身服務,涉款約90萬元。銷售員為逃避法眼以現金交易,更命令事主封口,受害人不但失去所有積蓄及借貸致負債纍纍,最終由家人揭發事件並報警。海關接手調查事件,於上周五開始採取行動,至昨日共拘捕涉案的健身室男董事及2名銷售男職員。

海關指,於5月中旬起展開代號「破風」的專項行動,打擊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涉案的合約總值超過90萬元。(黃偉民攝)

向行為能力較差人「埋手」 事主損失90多萬元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表示,事發在去年6月,旺角1間健身室疑以卑劣手法進行銷售,其間銷售員向一名年約30歲、社交能力較低的人士「埋手」,銷售員諸多藉口及威嚇受害人購買服務。受害人於受驚下唯命是從,銷售員於2個月內連番施壓,受害人購入多個健身服務,「銷售員並帶受害人去財務公司借貸,佢最後損失90幾萬元。」受害人失去所有積蓄及欠債纍纍。

至於健身中心銷售員的手法,主要於旺角人流較多的街頭兜搭,並向獨行的青年人埋手,向他們指有購物優惠,從而哄騙受害者人上公司。健身中心職員發現受害人社交能力較低,於是向他推銷一個長年期、約值7萬元的健身服務。葉指,當時受害人拒絕購買服務,但健身中心職員稱會控告對方,並要求事主賠償數十萬元。

職員不斷批評事主 逼對方購入近80萬元課程

由於健身中心沒有信用卡機,職員於是將事主帶到大型商場,要求事主購入多張萬元現金卡,「佢一買完就畀職員沒收。」受害人再被帶返健身中心,職員不斷批評事主及放大其身體缺陷,逼使對方購入大量「單對單」健身指導合約。職員將受害者到櫃員機,提取2萬元現金後,職員叮囑他明日再到公司「找尾數」。

翌日受害人到健身中心時,再被職員威逼購買健身服務,職員稱對方可以取消合約,條款是需額外購買「數百堂」的健身指導服務,「要佢從新簽合約,咁樣可以新舊合約一次過取消,於是受害人心動再購入課堂。」職員向受害者指,他所購入的合約需保密。海關指假設事主每周上堂一次,他所購入的健身課程用700年,亦未用得完。

海關拘捕1名董事及2名銷售人員

受害人於去年6月購入超過90萬元健身課程。事隔2個月,至去年8月由於無法償還巨債,被家人揭發事件並報警求助。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課黃志聰指,健身中心職員以現金交易騙財,因此所有交易無電子紀錄,目的為了增加執法人員的調查難度。

行動中,海關拘捕1名董事及2名銷售人員。該公司銷售人員疑在銷售健身服務過程中,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以具威嚇性的銷售手法,迫使消費者購買健身服務合約,涉案的合約總值超過90萬元。

海關指,今次案件為《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海關偵破有關健身中心不良營商手法,單1案件中涉案金額最高。黃志聰提醒消費者應時刻提高警惕,避免落入消費陷阱,一旦發現職員有可疑,應該立即中斷交易或向相關部門求助。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此外,在付款時,如發現商戶要求以其他商店的現金卡或禮券等方式支付,須多加警惕。如在銷售過程中對商戶有懷疑或不欲購買,應堅決表明立場,拒絕簽署任何文件或付款。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