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隻獲救綠海龜放歸大海 漁護署植入晶片置衛星追蹤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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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22日)於香港南面水域放流7隻綠海龜。其中3隻綠海龜為漁護署早前的執法行動中所檢獲,而另外4隻則分別於榕樹凹、大浪西灣及烏溪沙附近水域救獲。7隻綠海龜其後於海洋公園暫住,由海洋公園的獸醫進行詳細評估,並接受持續觀察和護理,經評估健康良好後,適宜重回大海生活後,今日被放回大海。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今日放流的7隻綠海龜現時體重為7至48公斤不等,背甲長度則為39至76厘米。7隻綠海龜經海洋公園獸醫評估其健康良好,適宜重回大海生活。署方感謝海洋公園一眾獸醫及職員照顧有關綠海龜。

回歸大海前,漁護署替綠海龜植入晶片及扣上合金標誌,方便日後辨識身分,並在綠海龜的背甲上裝上衞星追蹤儀,追蹤牠們在海洋的動向及覓食地的位置,蒐集數據,從而制定適當的存護措施。漁護署會與各地的保育機構分享所得資料,讓各地更有效合力保護綠海龜。

綠海龜屬於全球瀕危的物種,並且是目前為止唯一在本地繁殖的海龜品種。在本港,所有野生龜類(包括海龜)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包括巢和蛋),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此外,所有海龜品種亦已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監禁10年及充公有關物品。

漁護署呼籲,市民如發現海龜的蹤影或涉及海龜的涉嫌違例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