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視同車輛 超速被警截獲或需罰款兼扣分 車友冀政府加強宣傳

撰文:彭愷欣 鄧詠中 陳諾希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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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本月8日在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進行雷射槍偵速行動,針對於馬路超速騎單車行為,行動中有6名騎單車人士被警方以傳票檢控,涉嫌超速行駛。據悉,當日偵測到的最高速度為時速61公里,即使減除誤差5公里,時速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警方遂票控事主超速。由於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事主只需罰款320元,無須記分。
香港單車同盟成員陳家良稱,涉事路段屬單車友熱門路線,不少單車愛好者會踩斜路上大帽山頂,而下山時沿路是斜路,「一路落斜,超出50(時速50公里)好容易。」以他所知,如果單車因超速被警方截獲,騎單車人士若持有駕駛執照,而超速高出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上,可能會被扣分。

警方於本月8日在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進行雷射槍偵速行動,針對於馬路超速騎單車行為,行動中有6名騎單車人士被警方以傳票檢控,涉嫌超速行駛。

陳家良稱,由於單車沒有顯示速度,騎單車人士根本不知道自己超速,有時待完成路程後,查看手機App紀錄,方發現超速,「落斜超速一啲都唔出奇,可以去到60、70公里時速,但踩緊嘅人唔知道自己超緊速,太慢後邊啲人會推你。」

對於有人指如果單車超速被警方截獲,騎單車人士或會被扣分,陳家良稱,以他所知,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條例》,當單車在馬路上行使時,同樣要遵守相關條例,如果單車因超速被警方截獲,騎單車人士若持有駕駛執照,可能會被扣分;而沒有車牌的單車人士,則會有超速紀錄,待日後領取駕駛執照時,會被扣分。

政府應加強宣傳 單車超速與其他車輛無異 或被記分

陳家良相信有駕駛執照的人士應該知道相關條例,反而是沒有車牌的人士,不知道超速後或留下扣分紀錄,他稱政府應要加強宣傳,讓市民知道踩單車超速,與其他車輛一樣,同樣會被扣分。

記者到荃灣大帽山荃錦公路視察,發現下坡的單車較少,車速不算太快。(陳浠文攝)

記者假日到大帽山荃錦公路視察,發現下坡的單車較少,車速不算太快。單車友陳先生指,得悉早前警方到大帽山執法,知道單車超速會被扣分,但認為只有單車友才知道有關規例,坦言當局宣傳不足。他覺得規例不算不公平,「政府整條法例出嚟唔係想真係罰你,都係想保障大家安全啫。」他續指,很多單車意外都發生在單車徑而非公路,「好多係單車徑的踩單車人都當係休閒活動,但冇戴頭盔嗰啲,一有意外就好危險。」所以他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踩單車有機會觸犯的法例及罰則,讓市民提高警覺。

另一名單車友蔡先生指,早已聽聞單車超速會被扣分一事,惟從未聽過將來考車牌亦會被扣分。蔡先生與友人均指,不擔心會被檢控,「一向都安全車速,都係自己安全啫。」他們表示,現時有不少工具及應用程式能監察車速,特別在下坡時都能顯示車速,「雖然未必好準確,大概都睇到嘅。」

道路上駕駛的車輛超速即屬犯罪 包括單車

根據運輸署網頁,單車被視為車輛,在道路上騎單車者有同樣責任遵守適用於駕駛人的規例和規則。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1條超速駕駛,凡於道路上駕駛車輛(包括單車),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或第40條所指該道路現行的其他速度限制,即屬犯罪,可處罰款$4,000。

一般超速駕駛罰則如下:
1. 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定額罰款為$320元,無須記分。
2.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15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30公里,定額罰款為$450元,並記3分。
3.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30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45公里,定額罰款為$600元,並記5分。
4. 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45公里,定額罰款為$1000元,並記10分,以及須按照規定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單車人士不論有否駕駛執照 均會被記下違例駕駛分數

運輸署回覆《香港01》指,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任何人如就條例中的表列罪行被定罪,或因而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即須被記關乎該罪行的適當分數。該條例適用於所有駕駛人士,包括騎單車的人士。因此,如騎單車的人士因觸犯交通條例而被定罪,而該罪行屬第375章附表所列的交通罪行,不論該騎單車的人士是否持有駕駛執照,該人士會被記有關罪行指定的違例駕駛分數。

署長可將任何超逾5年的記分記項註銷

而根據第375章第3(1)及(3)條,運輸署署長保存了一份記錄了記分相關資料的分數紀錄冊,並可將分數紀錄冊內任何超逾5年的記分註銷。任何人如在被定罪的5年內考獲駕駛執照,有關的違例駕駛記分仍會被記錄在該人士的分數記錄冊內。

警方則回覆指,今年1月至10月,警方向超速駕駛的騎單車人士共發出 0 張傳票。這意味着月初被警方截獲的6名單車友是本年第一批被票控單車超速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