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無牌賣酒Party Room違令經營 6人被捕 5客另違限聚令遭票控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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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7日)晚上約10時半,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屯門分區特遣隊人員,展開代號「犁庭掃穴」(LEVINGTON)的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屯門建發街一工廠大廈內的單位,搗破一間懷疑無牌賣酒的派對房間。
行動中,警員拘捕一名37歲姓梁本地男負責人,並在單位內檢獲約15克懷疑可卡因。他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販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另外,派對房間內3男2女顧客,年齡介乎21至34歲,則涉嫌「在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被捕,他們亦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警員遂向他們分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行動中,警員檢獲大量酒精類飲品,包括一支烈酒及約300罐啤酒,總市值約3,00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警方呼籲,近日疫情轉趨嚴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所有派對房間須於本月26日至12月2日暫停營業,市民應嚴謹遵守相關法例,減少社交接觸,從而減低病毒於社區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