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新界南多區拘22人 7人用作送外賣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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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一連兩日(12及13日)於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代號「朝陽」(Goldensun)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電動三輪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2人,包括18男4女,年齡介乎25至73歲,他們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22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6部電動滑板車及兩部電動三輪車。當中有7名年齡介乎25至51歲的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送外賣用途。所有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此外,人員亦向近百名違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任何人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續指,有關執法行動會不定期在各警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