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來港開公司借出戶口洗近3.6億元黑錢 被判監5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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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一宗涉及逾2.7億美元(約21億港元)的跨國洗黑錢案,一名時年39歲的內地男子,涉嫌於2019年在港清洗約3.59億港元的犯罪得益,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0個月。警方向法庭申請將其刑期加重25%獲准,從而加強對利用傀儡戶口進行洗黑錢活動的阻嚇性。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B隊主管譚頌琪偵緝高級督察(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右)。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B隊主管譚頌琪偵緝高級督察指,2019年7月至12月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導致損失約2.7億美元。香港警方調查境內相關的洗黑錢活動後,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至今拘捕10男1女(31至58歲),包括3名本地人、7名內地人及1名澳門人,他們為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

一名涉案的39歲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涉嫌在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公司銀行戶口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3B隊主管譚頌琪偵緝高級督察指,一名涉案的39歲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涉嫌在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公司銀行戶口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折合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指,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14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加刑3至18個月 。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指,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姓方(39歲)男子被落案起訴三項「洗黑錢」罪。案件在今日,即2025年7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所有三項「洗黑錢」罪名,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過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5的刑期,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若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時,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由2023年10月到現在已經有144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的時侯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加刑3至18個月 。

警方提醒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