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1外傭買賣墮胎藥落仔 僱主家誕28周死胎 揭同鄉帶藥來港

撰文:王譯揚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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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外傭誕下逾28周大死胎的案件,揭發本港有外籍傭工涉嫌非法出售需處方的墮胎藥,供其他家傭墮胎。警方以分別涉嫌「殺胎」、「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等罪,拘捕11名外傭,包括出售需處方墮胎藥的32歲女子,及10名涉嫌買藥非法墮胎的女子。據悉被捕人全部來自同一國家,涉案藥物由該名32歲女子從外地帶到香港。

警方拘捕11名外傭,其中一人涉嫌出售需處方的墮胎藥予另外10人墮胎;買藥服用墮胎的10名被捕女子中,一人在僱主家誕下逾28周大的胎兒後暈倒,僱主報警揭發事件,該名外傭涉嫌「殺胎」被捕。(王譯揚攝)

警方於今年6月2日接獲市民報案,指其39歲外傭在天水圍住所房內暈倒,下半身染血。救護員趕至,在該名外傭床邊的洗衣籃內,發現一個長約35厘米而無生命跡象胎兒,胎兒同日證實死亡。法醫經解剖後發現胎兒至少有28周大,無跡象顯示為活產。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接手調查案件,在涉案外傭房內,發現呈陽性結果的驗孕棒,及懷疑墮胎藥的包裝。警方調查後發現,該名外傭5月底向朋友買藥並服用墮胎,她涉嫌「殺胎」罪被捕。

警方揭捕11名外傭,分別涉嫌殺胎、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警方隨後鎖定出售墮胎藥的朋友身份,7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該名32歲女外傭,並在其工作地點發現懷疑墮胎藥包裝和10粒藥丸,初步調查發現該批藥物為處方藥。警員遂以涉嫌「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拘捕該名女傭。消息指,涉案藥物是她自行由其他國家運抵香港,每粒售價數百。

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被捕32歲女傭,曾於去年5月至今年5月期間,出售同款墮胎藥予另外9名外傭。元朗警區刑事部在今年7月29日至8月8日,於全港多區再拘捕9名女子(30至46歲),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

案中合共11人被捕,其中5人已被落案起訴,包括在僱主家中誕胎的39歲女子被控一項「殺胎」罪,6月6日已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涉賣藥的32歲女子被控一項「以涉嫌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罪及一項「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罪,7月8日已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另有3名介乎30至39歲被捕人,各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已分別於7月31日至8月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其餘6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悉除涉嫌賣藥被捕的32歲女傭外,餘下10名被捕人均是買藥服用,並成功墮胎,當中大部分人是因擔心失去工作而犯案;她們是經朋友之間互相介紹買賣涉案藥物。

警方揭捕11名外傭,分別涉嫌殺胎、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今次案中被捕人全部為外傭,警方呼籲有聘請外傭的僱主,如發現家傭有懷孕跡象,應提醒她們及早求醫。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指出,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文化和法例,在香港非法提供或服食藥物而引致墮胎,均屬違法。

他亦提醒市民切勿從非法途徑購買或服用任何藥物用作墮胎,否則除可能犯法,亦隨時對自己構成生命危險。任何人如因身體狀況、家庭問題或種種原因而有意墮胎,切勿莽信網上資訊隨便服用藥物,應尋找註冊醫生索取專業醫療意見,了解每一種藥物的用途及其副作用。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胎兒足28周或以上而進行非法墮胎,可被判「殺胎」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至7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