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高德司機不諳廣東話不熟路 乘客起疑追問 揭疑似無身份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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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高德地圖(高德打車)去年攻港,主攻網約的士市場,後來服務擴展至網約車。現時用戶可以透過「高德地圖」App或「支付寶(AlipayHK)」App內的小程序使用「高德打車」。不過,近日有疑似內地司機透過該平台在港接單載客取酬,更親口向乘客承認無香港身份證,只有商務簽注,借用老闆的私家車從事網約車服務。該名乘客其後將與司機聊天的影片上傳至社交平台,直斥「絕對係香港路上計時炸彈」,並報警舉報事件。

事主昨日(11日)下午2時許,透過該App召車,由荃灣海濱花園前往沙咀道,獲高德打車司機「吳師傳」接單。(受訪者提供)

該名乘客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平日多以Uber網約車代步,留意到AlipayHK推出9.9元可獲兩張20元打車券等優惠,遂於昨日(11日)下午2時許,透過AlipayHK內的小程序使用「高德打車」召車,由荃灣海濱花園前往沙咀道,獲高德打車安排服務供應商「宇宙call車」的司機「吳師傅」接單。

事主指,當他登上該輛掛本地車牌的白色豐田Mark X後,發現司機「廣東話又唔識聽,路都唔識,感覺唔會係有身份證既人」,頓起疑心,遂向司機了解其背景。

事主最開初以廣東話問司機:「師傅你香港住㗎?」對方聞言一臉茫然,似乎不理解問題。(受訪者提供影片截圖)

據事主上傳至threads的影片可見,他最開初以廣東話問司機:「師傅你香港住㗎?」對方聞言一臉茫然,似乎不理解問題,事主遂以普通話提問,司機點頭承認在港居住。對方指自己沒有香港身份證,從內地來港以商務簽注逗留,並有駕駛執照,借用老闆的私家車從事網約車服務。事主追問是否沒有香港身份證都可以從事高德打車網約車服務,司機稱目前未有規管,但據知9月會發佈新限制:「這個平台不需要香港身份證」、「現在沒有管,9月份後應該就開不了」。

事主指,該名司機的駕駛技術雖然沒有問題,但對方無香港身份證而載客取酬猶如黑工,屬違法行為,已報警求助。他認為高德打車平台有漏洞,容許非本地人提供服務,隨時無第三者保險,一旦發生事故,乘客毫無保障可言,「我覺得佢哋(平台)審查司機好有問題,有咩可能會俾黑工係香港工作,仲要係道路上面,唔熟路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做成好大影響」。

新界南交通部特遣隊跟進報案 暫無人被捕

據了解,警方已接獲有關報案,案件目前正在調查中,由新界南交通部特遣隊跟進。案發在昨日下午2時許,報案人在高德平台要求一輛網約車。當登上該網約車後,報案人指示司機前往荃灣區內地方。但報案人發現司機不認識荃灣路段,且司機說話有口音。報案人問司機有沒有身份證,而司機則回答沒有。因此,報案人思疑高德聘用非本地人作司機,故以電子方式報案。

警方表示,於昨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懷疑有非法勞工以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案件已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入境處表示,就懷疑有訪客在港駕駛車輛從事載客取酬工作,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事宜,處方會密切關注與非法勞工活動相關的罪案趨勢,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適時採取執法行動。

吳師傅為「宇宙call車」的登記司機。(受訪者提供)

在港下載「宇宙Call車」等APP登記司機要提交身份證

據知,高德打車與服務供應商合作,旗下本身無司機登記,負責督促服務商合法經營。與高德平台合作的3間服務供應商包括「高呼叫車」、「OKGO」及「宇宙Call車」。3個服務供應商的App設計一式一樣,均未有要求申請註冊的司機交出出租汽車許可證,僅要求提供駕駛執照、車輛保險單、身分證及車輛照片。

今次的「吳師傅」,為「宇宙Call車」的登記司機,根據紀錄,其駕駛的私家車並無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翻查資料,「宇宙Call車」是「香港莊宏宇工作室有限公司」持有,註冊地址是一間秘書公司,董事兼股東莊宏宇報稱住北京,但據其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指自稱是從福建移居香港,曾出演多部電影及電視劇。

有內地被告用內地「高德地圖」APP成功在港接單

內地人士在港載客取酬的情況並非首次發生。今年7月7日,一名內地男子以訪客身份來港後,透過內地網約車平台「高德地圖」在港載客取酬,卻碰上警方「放蛇」。警方翻查紀錄後發現他持雙程證,以旅客身份抵港,只准逗留7天,但不准在港進行任何商業業務,遂控告他違反逗留條件、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3罪。

案件8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被告承認全部罪名,求情稱以旅客簽證來港,於內地亦會以網約車軟件賺取外快,在香港如常使用該軟件,因為不熟悉香港法律,才會干犯有關罪行,望法庭輕判。他最終被判入獄2個月及停牌1年。

根據入境處資料,持商務簽注來港的內地人士,可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商務簽注》的有效期由3個月至1年不等,可以一次或多次進出香港,每次入境香港最長可逗留不超過七7天至不超過14天。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在港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工作;違例者一經被法庭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入獄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