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元朗放蛇再拘2白牌車司機 1內地漢用他人帳戶在網約車平台接客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昨日(21日)中午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行動,派員喬裝乘客由元朗前往上水,截獲兩輛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49歲本地及39歲內地男司機,他們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3隊接手跟進;兩輛涉案車輛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主管高級督察張展鴻指,被捕的39歲內地男司機,並非網約車平台的登記人,亦涉嫌「串謀詐騙」及「違反逗留條件」被捕。消息稱,該司機持雙程證來港,每次逗留7日,操純正廣東話。其座駕由其本人登記,但網約車平台非本地人無法登記,故不是其名下。有人否認與他人拆帳,警方會繼續調查戶口持有人。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既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為非常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而洗黑錢最高罰款為港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