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攜$40萬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抵港 兩男分囚5個月及兩星期兼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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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分別31及36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5個月和兩個星期,以及罰款1,500元。

行動中,海關共檢獲1.45萬支未完稅香煙、12.24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以及4件另類吸煙產品器具,估計市值共約40.3萬,應課稅值約4.8萬元;並拘捕兩名抵港男旅客。(海關提供)

海關人員於6月26日在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1歲及36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1.45萬支未完稅香煙、12.24萬件另類吸煙產品及4件另類吸煙產品器具,估計市值共約40.3萬元,應課稅值約4.8萬元。該兩名男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兩名分別31及36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和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均被判處監禁5個月和2個星期,以及罰款1,500元。(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