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中英街羅湖截兩漢 涉以單車行李運$19萬私煙 囚4個月及6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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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本地男子和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監禁6星期。兩案中海關共檢獲市值約19.5萬元的私煙。

海關人員4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單車運送一批貨物的48歲本地男子。經檢查後,檢獲市值18.6萬元的私煙。該男子今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海關提供)

海關人員4月10日在沙頭角中英街檢查站,截查一名以單車運送一批貨物的48歲本地男子,在貨物中的8個紙箱內,及在該男子身上的肩背包中,檢獲共37,237支未完稅香煙,他隨即被捕。該批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6萬元,應課稅值約12.3萬元。該男子今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62歲抵港男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共2,227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100元,應課稅值約7,4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6星期。

海關人員昨日(2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62歲抵港男旅客,檢獲市值約9,100元的私煙,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六星期。(海關提供)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認為反映不論是否屬於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