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清洗9宗騙案共$1300萬黑錢 傀儡戶口持有人遭加刑囚5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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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2年1月接獲9宗報案,案中受害人經社交媒體程式,分別墮入拆單回佣、投資加密貨幣等騙案,按指示交付款項至多個香港本地銀行戶口後,騙徒隨即失去聯絡。報案人懷疑受騙,遂向警察求助。

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拘捕一名案發時28歲的本地男子。他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透過兩個本地銀行戶口,於2021年12月協助騙徒清洗合共1,300萬港元犯罪得益。警方於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起訴該名男子,他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獲批准及增加25%刑期,最終被告被判處監禁50個月 。

男子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被加刑判處監禁50個月。(資料圖片/黃浩謙攝)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或賣出戶口,作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不論租、借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用途,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積極研究,加快「洗黑錢」案件的檢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