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美孚站向女子借$370 稱當晚歸還終失聯 48歲男涉詐騙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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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接獲報案,指於美孚港鐵站內有人聲稱需要金錢應急,向一名女子借取金錢,日後歸還。惟女事主其後與該名人士失去聯絡,懷疑受騙,於是報警求助。西九龍總區特遣隊人員昨日(26日)在油尖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48歲姓李本地男子。
據了解,受害人與被捕人並不認識,於本月1日晚上約9時半,女事主獨自在港鐵美孚站的月台上等候列車,期間李男向女事主表示因緊急情況,希望她借港幣370元。女事主不虞有詐,充遂借出港幣370元。李男當時承諾於當日晚上約10時35分前歸還370元,然後就離開。女事主等候多時,惟李男最終沒有出現,於是她懷疑自己受騙並報警求助。
警方昨日在進行反罪惡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的外貌、衣著與港鐵美孚站發生的騙案犯人相似,於是上前拘捕。他承認曾於當日在港鐵美孚站犯案。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跟進。
較早前相信是女事主的網民上載影片,表示日前經過港鐵美孚站,本因其他事而不開心,邊哭邊致電朋友傾訴,詎料一名陌生大叔走近向她賣慘,聲稱「喺天水圍過嚟」,但「條鎖匙留咗喺東涌」,但身上沒有其他財物,希望可以借錢乘搭的士,本身傷心的事主泛起同情心,「見佢都咁慘,大家同病相憐」,於是給對方370元。大叔收錢後提供電話號碼,聲稱稍後可聯絡還錢,惟事後被揭發是假號碼,事主唯有慘呻「$370當買個教訓」。
警方提醒市民,如在街上遇上不知明人以不同藉口索取金錢,請提高警覺。如懷疑遇上詐騙活動,切勿參與。如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