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機場檢$24萬私煙、另類吸煙產品 兩男被判囚3至4個月兼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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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分別於8月5日及10月2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50歲及32歲的抵港男旅客。其中在50歲抵港男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1,2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33,600元;另外在32歲抵港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6,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萬元,應課稅值約15.3萬元。
該兩名男旅客隨即被捕,分別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進出口條例》和《應課稅品條例》,今日(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4個月。其中一人亦被罰款1,5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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