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操控12個傀儡戶口 月內清洗$2,200萬黑錢 判囚38及48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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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現年26歲分別姓鄭及姓鄺本地男子,涉嫌使用12個傀儡戶口,在一個月內處理約2,2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牽涉多宗假冒內地執法人員騙案。

兩男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申請,兩名男子被加重25%的刑期,分別被判囚48個月及38個月。

兩男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12項「洗黑錢」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警方於2021年8月至9月期間接獲5名受害人報案,均指早前接獲懷疑騙徒來電,對方冒充內地執法人員,聲稱受害人分別違反不同法例,並要求受害人交出銀行戶口的網上銀行登入資訊以作審核用途。及後受害人發現銀行戶口中的存款被轉賬至不同的本地銀行戶口,涉案金額為每宗83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

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後,於2022年9月2日及2023年11月27日,分別拘捕兩名案發時22歲的本地男子,他們涉嫌利用12個傀儡戶口,於2021年7月至8月期間,合共處理約2,200萬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2023年11月落案起訴該兩名被捕男子共12項「洗黑錢」罪,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警方表示,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超過220名被捕人因租、借及出售戶口,被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加重刑罰。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警方強調,「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