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警方等4部門反非法勞工 拘20黑工及6僱主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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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上周五至昨日(7至13日),在全港多區展開「曙光」、「光影」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警方執行的「冠軍行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驚愕行動」,截至昨日(13日)合共拘捕20名懷疑黑工及6名涉案僱主。

入境處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裝修中單位、貨倉及按摩店等,共拘捕12男8女懷疑非法勞工(29至62歲),當中兩名男女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黑工被捕的僱主則為4男2女(38至57歲),有關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處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行動中,26名非法勞工及僱主被捕。(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行動中,26名非法勞工及僱主被捕。(入境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