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抵港旅客行李藏$13.5萬私煙被捕 判囚3個月罰款$1000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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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11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0歲抵港女旅客,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0,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3.5萬元,應課稅值約9.9萬元。

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11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0歲抵港女旅客,在共行李內30,2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3.5萬元,應課稅值約9.9萬元。(海關提供)

海關表示歡迎判刑,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