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宗投資及求職騙案洗黑錢共$1520萬 兩男分別被判囚45及38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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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4年以「洗黑錢」罪,落案起訴兩名男子,他們合共牽涉7宗投資及求職騙案,清洗約1,520萬元犯罪得益。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兩宗案件刑期分別被提高20%,分別判監45個月及38個月。

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洗黑錢」罪,分別被判處45個月及38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於2023年5月至8月期間,接獲4名受害人報案,指有人誘使其透過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投資。受害人其後發現未能取回投資得益,懷疑受騙。4名受害人合共損失1,26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2024年6月拘捕一名50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利用其銀行戶口於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處理約1,000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男子2024年下半年被落案起訴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

該名男子早前已就一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他其後被判處監禁45個月。

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洗黑錢」罪,分別被判處45個月及38個月。(資料圖片)

另一宗案件,警方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共接獲5名受害人報案,指懷疑墮入網上求職騙案或投資騙案。5名受害人合共損失將44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2024年5月拘捕一名34歲內地男子,他涉嫌利用其5個銀行戶口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間,處理約520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名男子於2024年下半年被落案起訴5項「洗黑錢」罪。

該名男子早前已就5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他其後被判處監禁38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