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冚毒窟檢值8.9萬元毒拘13人 另6人爬窗逃釀1死5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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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在旺角新填地街搗破一個懷疑毒窟,拘捕13人,涉嫌販毒、吸毒等罪行。行動期間有5男1女爬窗逃走,其中66歲男子從1樓平台倒地,送院後不治;另外有2名男子昏迷留醫。

警員到場調查。

警方指,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經深入調查,昨日(12月1日)突擊搜查新填地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毒窟。

行動中,警員在該單位內拘捕8名本地男子及5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7至67歲,分別涉嫌「經營毒窟」、「販運危險藥物」及「服食危險藥物」。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員在該單位內檢獲約100克懷疑可卡因、約17克懷疑冰毒、約38克懷疑海洛英、80粒懷疑咪達唑侖及一批吸食毒品工具。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8.9萬元。

拘捕行動期間,5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67歲,嘗試從單位爬出窗外逃去。當中一名66歲本地男子從一樓平台墮下,昏迷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其後被證實死亡。另外2名男子昏迷分別被送往廣華醫院及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其餘3人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警方在旺角新填地街掃毒期間,懷疑有人墮樓,其中有男子晾在簷篷,清醒送院。
警方在旺角新填地街掃毒期間,懷疑有人墮樓。多人受傷送院。(羅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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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