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南放蛇捉白牌車 拘兩男司機扣兩車
撰文:蔡正邦 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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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於今日(28日)在區內打擊「白牌車」,「放蛇」喬裝乘客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51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他們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悉,兩趟車程起步及終點均在新界南區內,「放蛇」警員乘車到達青衣後拘捕司機,兩程車費分別數十至約100元。涉案兩部私家車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亦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相關車輛的用途是非法載客取酬,車輛第三者風險保險或者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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