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赴日男手提行李藏伸縮棍 涉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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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打算前往日本的32歲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出境進行安全檢查期間,被發現手提行李內藏有伸縮棍,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被捕。
機場警區昨日(30日)接獲一宗報案,指機場保安人員為出境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期間,發現有一件手提行李內藏有懷疑違禁物品。該件涉案的手提行李屬於打算前往日本的一名32歲本地男子。
機場警區人員接報到場,在該男子的行李內發現伸縮棍。經初步調查後,人員以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拘捕該名男子。被捕人已獲淮保釋候查,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有部分旅客因不同原因攜帶違禁物品如伸縮棍、鐵蓮花、彈簧刀、子彈殼或胡椒噴霧出入香港境內。然而,根據香港法例,攜帶違禁物品上機,不論置於手提或寄艙行李,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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