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走私破八鄉快艇建造工場 檢5大飛拘3男
撰文:林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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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女高級督察林婉儀在沙洲一帶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殉職後,警方持續打擊走私活動。警方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上周四(7日)突擊搜查一個位於元朗八鄉的倉庫,搜獲5艘用作走私的快艇,22副舷外引擎,總值逾700萬元,並拘捕3名男子。
涉案倉庫位於八鄉粉錦公路,佔地約2萬平方公尺,包括空地及貨櫃辦公室位置,警方相信有關倉庫用作儲存及建造非法快艇。上周四(7日)下午4時許,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根據線報,並持法庭搜查令掩至倉庫進行突擊搜查,發現當時5艘涉案快艇放置在貨倉空地上,兩名男子在其中一艘快艇附近進行拆卸工程,兩人分別23歲姓范和24歲姓廖,報稱技術員,相信有黑社會背景。
稍後,警員再在貨倉一個貨櫃辦公室內,發現另一名67歲姓侯本地男子,他報稱無業,日常住在該倉庫內,相信是倉庫看守人。案中檢獲的5艘快艇各長17米闊2.5米,分別安裝了4至5個舷外引擎,共有22個舷外引擎,估計每艘快艇時速可達50海里,而各船身並無任何登記,相信全部為走私之用。消息稱,檢獲的快艇款式,與之前撞及水警的船隻相近。警方在現場亦檢獲一批用作維修舷外引擎的工具,包括電鑽及螺絲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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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涉嫌干犯《進出口條例》(60章)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被拘捕,已獲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歐陽德稱,初步調查顯示,相信經過近日警方及各部門進行持續反走私行動,令有走私份子欲將部份舷外引擎由走私快艇上拆卸,方便分開運送,以逃避警方追截。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進出口條例》(60章),任何人為作走私用途而建造的250總噸以下船隻進行修理或維修,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