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截獲走私貨車檢$630萬違禁品  包括1300件武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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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披露,海關周一(11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檢獲一批懷疑受管制物品,包括約44.2公斤懷疑合成卡西酮(浴鹽)、約1300件斧、刀、劍、伸縮棍及鐵蓮花等懷疑違禁武器、約1萬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以及約580懷疑偽冒名牌貨物,估計市值共約630萬元。

海關人員當日透過風險評估,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在車上檢獲該批物品,遂把49歲的男司機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指出,走私和販運毒品均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管有違禁武器亦屬違法,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根據《武器條例》,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進口另類吸煙產品或冒牌貨物均屬違法,根據《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及配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出口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如需進一步查詢及投訴有關另類吸煙產品的事宜,市民可致電衞生署熱線2961 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