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街頭手推車起火 警當場拘31歲縱火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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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分區特遣隊人員今日(23日)約凌晨1時55分巡經大埔南運路時,發現一輛乘載紙皮的手推車起火。警員於附近截查一名31歲姓陳的本地男子。該男子涉嫌「縱火」被捕。大埔警區刑事部及大埔分區特遣隊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涉嫌與8月份大埔區內另外4宗的縱火案件有關。該名男子目前被扣留調查。案件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1隊跟進。

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