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入境處共拘7黑工1僱主 前女傭逾期居留轉任廚房雜工

撰文:朱永倫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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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今日(13日)在全港多區採取一系列反非法勞工行動,在深水埗一間餐廳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7名被捕黑工當中,6人是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其中最早一人2007年已入境香港;餘下一名女子原本以外傭身份來港,其後逾期逗留,在餐廳從事廚房雜工,至今日遭入境處拘捕。

被捕人由多名入境處人員押走。(朱永倫攝)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表示,由於擔心有人趁通關來港從事非法勞工,故處方在今年首兩個月已增加反非法勞工行動的次數,較去年的月均千多次增加近3成。今日被捕的7名懷疑黑工介乎24至50歲,全部在深水埗涉案餐廳從事廚房雜工,不會行出樓面。其中6名被男子均是巴基斯坦籍及持行街紙,他們都曾提出免遣反聲請,但分別於2018年至2020年遭拒並已被發出遣送離境令,惟各人無根據離境令離港。李烱超稱根據以往經驗,未按離境令離港的人多數是正在上訴或提出司法覆核,趁程序的空檔期間留港任職黑工。

被捕7名懷疑黑工當中,6人是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男子,餘下一名女子起初以外傭身分來港,其後逾期居留並從事非法勞工。(朱永倫攝)

餘下一名女被捕人,起初是以外傭身分來港,惟其後逾期居留,至入境處今日的反黑工行動中被截獲。至於被捕僱主則為45歲本地男子。

李烱超表示,在以往經驗中留意到有食肆在招聘時,未檢查應徵者是否可合法受僱,便因方便而即時聘用對方。他指出,根據法庭未例,任何人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必須查閱其身分證或旅遊證件,如有疑問可致電入境處熱線或透過網上方式向入境處核實。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朱永倫攝)

根據《入境條例》,聘用不可合法受僱者的僱主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李烱超呼籲市民必勿以身試法,強調入境處會繼續不遺餘力打擊黑工,保障香港就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