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和滑板車 11人被捕 最高車速65公里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在本港大部分路段,駕駛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仍然違法,警方上周一連兩日在新界北各區展開相關打擊行動,總共拘捕11人,扣查11輛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目測車速每小時20至30公里。
據了解,警方展示其中一輛黑色電動滑板車,於屯門一條單車徑上被截獲,最高車速可達每小時65公里,價值3萬元。部分被捕人有電單車車牌,亦有人報稱外賣員,但案發時未知是否正在開工。

+1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蘇志偉交代案情指,部門上周四和上周五(11日和12日)一連兩日在新界北各區展開名為「朝陽」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包括屯門、元朗、大埔、上水和天水圍,拘捕9男2女,年齡介乎28至75歲,涉及罪名有「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目前獲准保釋,下月中旬報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蘇志偉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蘇志偉又說,9宗個案在單車徑上發現,另外各有1宗發生在行人路和馬路,目測車速每小時20至30公里,總共扣查10部電動單車和1部電動滑板車,另外,警方亦向「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的騎單車人士發出12張傳票,並向市民派發600張宣傳單張,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新界北總區過去一年有81宗相關檢控數字,今年目前有39宗,整個警隊過去一年有235宗檢控數字。

蘇志偉指出,政府在3月31日開始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以了解於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共享使用的情況。此計劃只限已登記參加者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於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