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搗黃大仙單位 檢$3100毒品拘3男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12日)進行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銀鳳街一單位。人員在行動中拘捕一名46歲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另外兩名54歲及72歲本地男子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行動中,警方共檢獲少量懷疑海洛英、懷疑冰毒,以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檢獲的毒品總值約3100港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