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存亡戰】英就辦公室服裝涉歧視辯論 議員:女兒曾斷趾骨

撰文:王淑君
出版:更新:

有人覺得服裝代表形象和尊重,高跟鞋更是讓穿上套裝的女性看起來成熟且專業的必然配搭。不過,一旦辦公室裏消失了高跟鞋,大家是會歡呼,還是覺得可惜呢?
一名在倫敦會計師行PwC工作的女接待員Nicola Thorp,因在2015年12月時拒絕穿上公司規定的2至4吋(約5至10厘米)高跟鞋,結果上班第一天即丟了工作,且並不獲支薪。Thorp就此事在網上發起聯署,共收集了超過15萬個簽名支持,成功把事件推上議會,並由議員就「工作間服裝要求是否涉及性別歧視」進行辯論,決定這雙辦公室「小玩意」的去留。

高跟鞋的背後,就是腳趾活受罪。(Stocksnap)

就Thorp的事件,英國下議院在2017年1月公佈了一項調查,過百名女性受訪者除分享她們被高跟鞋折磨的故事外,亦有人指曾被公司要求穿上暴露的衣服及無時無刻地補妝。同時,調查揭露現時英國的法律,並未能充分保障員工在工作間免受歧視,因此促請政府重新審視法律,且適時作出改變,甚至建議政府加強對僱主的懲罰。

議員Helen Jones批評現今社會對職場女性的態度堪比1850年代,當有女性起來反抗這些過時的制度時,反而遭受旁人的鄙視,但她認為「任何人都值得在職場獲得更好的待遇」。另一名議員Gill Furniss亦以自己任職零售業的女兒為例,指她因穿上高跟鞋而導致趾骨骨折,但最終卻沒有得到任何公司賠償或病假薪酬。

平機會頒布的《僱員實務守則》建議僱主就儀容守則應公平地施予男、女僱員。(pixabay)

英國婦女與平等部部長Caroline Dinenage直指女性不應被期望穿上不舒適或昂貴,卻是「男士豁免」的服裝。她促請僱主重新擬定辦公室的服裝要求,使老舊的辦公室環境成為歷史。

在香港,2007年時曾有一名中學教師控告前僱主,指校方多次批評她穿長褲而不穿裙子上班,令她承受壓力並於2個月後辭職。此案最後庭外和解,沒有成為香港首宗案例,而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條文沒有列明僱主規定僱員的服裝儀容屬性別歧視,但《僱員實務守則》則建議僱主要就儀容守則應公平地施予男、女僱員,推行及修改前亦應諮詢僱員意見,並應與時並進,檢討有關的守則。

(BBC、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