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中國】古人也有婚姻自由 宋代女性改嫁屢見不鮮

撰文:林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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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台灣女星賈靜雯憑《我們與惡的距離》獲得第54屆金鐘獎「最佳女主角獎」。 提起賈靜雯,民眾或許會先想到她與先生台灣男星修杰楷幸福的婚姻,以及兩個可愛的女兒咘咘和Bo妞。而賈靜雯的人生故事也十分勵志,拍戲還債、經歷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演藝事業消沉,然而終究再次振作,奪得大獎。

雖然當代社會男女平等,但對很多女性能從失敗的婚姻中走出來、二婚獲得幸福,依然不容易;至於舊時,由於民眾普遍「沉浸」儒家禮教的約束,以至於女子離婚後,難以自立於社會生活。

而這般文化的壓抑,令人想起中國封建禮教形成和發展關鍵時期的宋代以來逐步得到強調的「存天理,去人欲」的觀念。然而,若從宋代筆記小說細究,其實會發現宋代婦女的婚姻狀況並非如此。

賈靜雯與修杰楷登記結婚3年,終在印尼峇里島補辦婚禮。(VCG)

從宋代律法來說,從來沒有明文禁止婦女再嫁或是改嫁,且表揚守節婦女的模式也尚未於宋代確立,更對於宗室再嫁之婦女加以補助,可見宋代官方對於再嫁婦女並無輕視之意。

學者依據宋史與墓誌銘等文獻統計,北宋123個案例中,婦女再嫁與改嫁有52位,其中改嫁者37人,再嫁者15人,而守節婦女則有19位。與唐朝相比,並未發現守節比例有上升的現象,可見宋朝並不是貞節思想轉變的時代,不過南宋婦女的守節風氣與北宋相比,確實有逐漸嚴格的趨勢。

那麼理學所帶來的貞節觀念,到底有沒有改變一般民眾的想法呢?

圖為北宋章獻明肅皇后(969-1033年),為宋朝第一位攝政皇后,她在嫁給宋真宗(968-1022年)前曾有過一段婚姻。(百度百科)

宋代小說最能夠反映民間情況,南宋文人洪邁(1123-1202年),着有志怪筆記小說《夷堅志》,時間從南宋高宗(任期1127-1162年)到寧宗(任期1194-1224年),將流傳於江西等地的民間傳統、迷信的故事記錄下來。過去曾有學者統計書中婦女改嫁人數,發現全書載婦女再嫁者55人、三嫁者6人。

當然書中並不全都記載再嫁婦女,《夷堅志》也有收錄婦女堅貞守節的故事,有為照顧年長婆婆、因夫妻感情深厚為夫守節、或是不屈於賊寇的烈婦等等,不過在《夷堅志》裏,這類守節婦女所佔的比例甚低,或許可以推測宋代婦女堅貞守節的事,在民間或許並不是非常普遍的現像。

另外,也可看《金瓶梅》,它們故事背景是北宋靖康之禍前的約廿多年間,但成書年代為明代,因此基本上朝代雖迭經更替,但女權的變化卻根本不大,很可以就書中女性角色們的處境來一窺中國在清末以前婦女的地位。(VCG)

另外,在《夷堅志》書中,改嫁婦女的遭遇可區分為兩種︰一是改嫁後遭受報應,二是與初婚者相同,不會遭受異樣的眼光看待,如同第一次結婚般。值得玩味的是,《夷堅志》裏還有不少是男性因違背誓言遭到報應的故事,如《袁從政》中,男主角袁從政娶了寡婦陳氏後,兩人相當恩愛並許下諾言「彼此勿相忘,一死則生者不得嫁娶。」後來陳氏亡故,袁從政違背過去的誓言娶了塗氏,夜晚陳氏前來指責「平生之事云何,今反負約邪?不捨汝矣!」背棄與前妻誓言的袁從政,於半夜時發瘋般奔出家門,最後竟然投井而亡。

由此可見,宋代夫妻情誼相當重「義」,且文中對於袁從政前妻陳氏再嫁的過程輕描淡寫,或可推測宋代寡婦的處境或許尚未如明清那般。儘管書中收錄不少「亡夫」作祟,阻礙妻子再嫁的故事,但更着重在夫妻間違背情義的那方所遭受的懲罰。

朱熹眼中,理是有價值色彩的,太極是極好至善的道理。(截取網絡)

由於程朱理學集大成者的朱熹(1130-1200年)出身福建路南劍州(今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因此福建於宋朝時受到理學的影響頗深,成書於清代的《福建通志》,其《列女傳》內收錄自唐以來福建地區值得表揚的婦女事迹,學者統計發現其關於宋代福建婦女多強調賢淑、閨秀等婦德,這可能與宋代女子教育較為落實有關,不過夫死不改嫁或是以身殉節的婦女,人數並沒有顯著的變化。而表揚節孝與節烈的宋代婦女,比元代的人數多一些,但與明清相比則人數差距甚多。因此說宋代婦女開始受到理學、禮教與貞節觀念的束縛,或許並不完全正確。

雖然《夷堅志》收錄的地方故事多為怪力亂神,但其中多少反映出宋代人對於婦女再嫁的看法,可以看出宋人對於再嫁婦女多是持平常心。儘管宋代有貞節列女的紀載,但貞節觀並未在宋代社會被普遍實踐,宋代婦女地位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低。